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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司法鉴定

发布日期:2022/04/12

202246日,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以下简称新的司法解释202249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不再以野生动物的数量进行定罪量刑,而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进行定罪量刑。绝大部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

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司法鉴定机构

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如 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该鉴定中心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立的。虽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跟随森林公安由林业部门转隶到公安机关,但是该鉴定中心名称仍然沿用原公安部核准的名称;另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鉴定机构,如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

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资质

不是所有的具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具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资质,要从公安机关和行政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项目”或“鉴定范围”看是否具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资质。

        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项目有法医类鉴定、DNA鉴定等。这里的法医类鉴定不是针对人体的损伤程度、死亡原因等鉴定,而是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鉴定。该鉴定中心的鉴定项目没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资质。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围有野生动物司法鉴定(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科属、种类、保护级别、年龄、原生地、调查范围内生物总量、经济价值等司法鉴定)野生植物司法鉴定(包括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科属、种类、保护级别、原生地、调查范围内生物总量、经济价值等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有野生动物经济价值的鉴定资质,即具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资质。

三、非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鉴定中心”不具有鉴定资质

并非所有的“鉴定中心”都是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如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该鉴定中心是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成立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必须符合《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条 款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新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对哪些部门出具的报告作为证据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是事业单位,受江苏省科技厅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双重领导因此,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不能代表江苏省鱼业主管部门的报告。如该鉴定中心出具鱼类价值的鉴定意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原则和鉴定方法

(一)新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不同,规定了4种价值鉴定的鉴定原则。

新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应当根据下列方法确定:(一)对于 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二)对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销赃数额 ;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 明显偏低的,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必要时,也可以参照相关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1、2017年11月1日 林业局发布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2、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五、如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首先,要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属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种属鉴定意见正确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鉴定的前提,如假冒的象牙当作真的象牙进行价值鉴定,必然致使价值鉴定意见发生错误。

其次,要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含量或纯度进行质证。如种属鉴定通过取样进行鉴定,DNA鉴定取极少量的样本就可以鉴定。对通过取样方法进行种属鉴定,一定要对野生动物制品含量或纯度进行质证。笔者曾辩护涉及犀牛角粉末鉴定的案件,是通过DNA鉴定为犀牛角,提出扣押数百克犀牛角粉末不能确定纯度为100%犀牛角和不能直接根据扣押犀牛角粉末的重量计算价值的辩护意见。因无法对犀牛角粉末纯度进行鉴定,最终法院判决未将犀牛角粉末的价值计入涉案金额中。

第三,要对野生动物制品及其制品的重量进行质证。 林业局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这时对象牙重量的质证尤为重要,称重的过程有无见证、称重的电子称是否经过计量单位检验核准等。

第四,要对 野生动物制品换算的标准进行质证。笔者曾辩护涉及穿山甲鳞片数公斤鉴定的案件,需要将穿山甲鳞片换算成整只的穿山甲,这样才能鉴定价值。穿山甲鳞片换算成整只的穿山甲没有 的标准,通过案例查询发现同一个鉴定机构按照不同的换算标准出具鉴定意见。最终法院以无法 穿山甲鳞片的价值而未将穿山甲鳞片的价值计入涉案金额中。

第五,要对是否为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进行质证。新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为列入人工繁育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司法鉴定非常复杂,既有科学技术的问题,又有 政策法规的问题。要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深入地研判,才能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